“冲击波”妖惑:病毒播报抢食千亿信息市场
“十一”过后不久,公安部下属机构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主任张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鉴于目前几套内容不一致,标准不一致的病毒播报在行业与用户中混淆视听,国家可能授权专门的权力机构联合中国所有防病毒厂商制定统一病毒播报体系。
当记者采访公安部相关人士时,他表示:目前对病毒播报的监管并没明确职责划分,冲击波病毒造成巨大的损失之后,相关领导开始意识到病毒播报的重要性。他预测:公安部很快就会对病毒播报明确授权,这种两套或者多套病毒播报体制的情形不会维持很久。
根据赛迪评测有关统计显示:中国仅中小企业总数近1000万,有信息安全需求的企业占40%至50%,即400万至500万家,以每家企业投入10万元计,那么中小企业级市场的盘子将达到500亿人民币。更何况上述数字还在增加。
而江民、瑞星、金山、趋势、赛门铁克等国外厂商早就在争夺病毒播报的主动权作准备。手段不一,目的一样:希望在政府方获得强有力的支持,争夺病毒播报的主动权,从而赢得在行业与电子政务千亿级信息安全产品采购市场的主动权。因此,瑞星携手北京市公安局,趋势联合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开始争夺这一“权威”。
不管是价格战还是口水战,杀毒江湖里的争斗大多是理性缺失的争斗,这种斗争影响到了中国整个反病毒产业,甚至整个通用软件产业的发展。
标准之争
连邦总裁王建华认为:病毒播报将会成为反病毒行业重要的标准之一,引导病毒播报的企业将会成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营造自己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并进而将这种优势地位在市场上套现,谋取商业利益。
在利用病毒播报换取商业利益的道路上,走在最前面的是瑞星。2001年下半年,瑞星联合“中国晚报科学编辑记者学会”,在各地晚报开辟“每周计算机病毒播报”栏目,每周定期更新发布“最新”计算机病毒疫情,这些内容由瑞星公司提供。
2002年,瑞星“计算机病毒预报”逐步扩展到传统大众报刊。2003年,瑞星病毒播报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在获得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强力支持之后,使用“北京市公安局、瑞星公司联合发布”的名义,在新浪、搜狐、网易、千龙四大网站同时发布瑞星公司的病毒预报。据消息透露:为扩大影响,瑞星每日病毒播报将继续扩展向广播、电台。
面对瑞星在病毒播报上的优势地位与未来信息安全市场的巨大利益,台湾反病毒软件厂商趋势奋起直追。8月28日,趋势联合天津防病毒中心成立趋势科技中国防病毒研发暨技术支持中心,试图以此联合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制定每日病毒播报。
趋势的操作手法与瑞星略有不同:按照法律流程将各种新病毒提交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审核认定,然后以由地方公安厅授权当地的日报、晚报公布发表“地方计算机病毒播报”。趋势的设想是:今后将向各地方网站、广播电台扩展;随着地方影响力的扩大,再向全国性媒体扩展,最终完成农村包围城市的构想。
除了瑞星的“每周计算机病毒播报”,趋势即将出台的“地方计算机病毒播报”体系之外,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还在自己的网站上设有自己“每日计算机病毒播报”。
经过比较之后发现,瑞星的“计算机病毒播报”和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每日计算病毒播报”并不一致。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主任张健认为:内容不一致的原因是标准不一致。瑞星是基于其商业需要,在发布该公司获得的、未经病毒应急中心审核的病毒信息;而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是收集国内外各厂家的所报病毒样本经过审核之后的结果。
包括江民、金山、赛门铁克在内的反病毒厂商则认为:两套标准完全不一致的病毒播报体系会在用户中造成视听混淆,不利于整个产业向前发展;而根据《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只能由获得公安部授权的专门国家机构才能做病毒播报,其余厂商与机构均无此权利。
争夺话语权
不管是瑞星、趋势还是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在公安部没有明确授权以前,谁也不愿轻言放弃。前期技术与成本已经投入,放弃等于前功尽弃,失去病毒播报的权力必然损失其在行业中已经获得的有利地位。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则表示: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的病毒播报只在自身的网站上播报,只在行业中有影响力,在广大用户面前,新浪、搜狐、千龙、网易更有影响力,这样更符合广大用户的利益。而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是新浪、搜狐、网易、千龙等门户网站的直接监管单位,易于在网站平台上行使影响力;而设在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却对这些网络媒体鞭长莫及。
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表示:按照《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病毒必须报请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审核确认后,才能予以发布。审核和认定需要有完善的资源和强大的技术实力,特别需要行业内各个企业的协作。比如之前的“冲击波”病毒,就是由江民公司首先提交病毒应急中心审核。
标准之争的过程中,对于谁做病毒播报的身份更为合法的问题各方争论不休。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是公安直接授权的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是国家安全机关,对国家信息安全负责,做病毒播报是分内之事;趋势则认为自己为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及各个省的公安厅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这是在为国家信息安全产业做贡献。
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公安局和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同时作为公安部的下属机构,公安部希望二者公平竞争,谁做得好谁的影响力大,就可能获得病毒播报的权力。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属于部直属科研机构,根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有关授权,肩负着计算机病毒的样本检验、管理、疫情发布及反病毒产品的监测批准工作,是名正言顺的权威机关;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拥有管理影响全国的三大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力,在信息的发布范围上有利,而且网监处同时对各反病毒厂商也拥有重要的管辖权。这场博弈,各擅胜场。
幕后利益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与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中心都声称做病毒播报的原因为加强自己行业内的影响力,但显然各大厂商的商业利益推动是其幕后原因。
更大的市场在于电子政务以及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市场。赛迪评测计算机与软件研究事业部副总经理、市场总监郝建青博士分析:随着国内计算机产业的发展,信息安全将发展成为一个数千亿的大市场。他还表示:由于某些行业,比如涉及国家信息安全以及政府办公安全的电子政务采购必须采购国内信息安全产品,这对于国内厂商将是一个难得契机。
瑞星领跑之后,金山公司总裁雷军、江民公司董事长王江民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公司已经发布了网络版,今后将以中小企业级市为切入点,强力进军企业级市场。如果某一厂商在病毒播报中占得先机,拥行业标准制定者的地位,将在未来的电子政务与行业采购中赢得先机。
从2002年开始,瑞星公司的广告预算基本上都转到了病毒播报项目,以支付各地报刊刊登病毒预告的相关费用。而在北京的病毒播报由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通过行政命令实施,其成本相对低得多。在网站刊登的病毒播报,网监处均给予了刊登位置的指导,而仅以新浪网和搜狐网同样位置的广告价格。尽管如此,瑞星还是为此花费了上千万的广告费。
其实国内病毒播报,最早是江民公司。从1995年江民公司开始在自己的网站上做KV病毒播报,后来和《电脑报》等多家IT媒体合作,是中国第一个作病毒播报的企业。但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两者合署办公)为唯一计算机病毒样本收集、分析认定和疫情发布单位。江民作为企业失去病毒播报的权力,而瑞星则棋高一着,利用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将其行为身份合法化。
但其他厂商对此却不以为然:公安部既然已经授权,就应该由天津国家计算机病毒控制中心全权负责,而不能让企业参与,否则就是不公平竞争,让某些企业通过影响力制定适合自己的游戏规则。特别是参与中的一方直接使用企业提供的商业广告性质内容,影响市场规则的公正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徐明